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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公积和减资都可以弥补亏损!

2024-01-29 15:33:34来源: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  【打印】  【关闭】

  一、资本公积弥补亏损

  现行公司法第168条明确规定: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。

  随着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起实施,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将成为历史!

  新公司法214条第二款规定: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,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;仍不能弥补的,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。

  至于应该按照什么规定,如何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,目前还不明确,但至少在法律上已实现了重大突破,2024年7月1日后,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已成为一种可能。

 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如下:

  借:资本公积

    贷:未分配利润

  二、减资弥补亏损

  现行公司法对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规定,会计准则、会计制度等会计政策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要求,实务中也没有见到哪家公司有通过减资弥补亏损的先例。

  新公司法对此有了重大突破!

  新公司法第225条规定,公司依照公司法214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,仍有亏损的,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。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,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,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。

  这里需要注意,按新公司法,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是:

  1、首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;

  2、其次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;

  3、然后用减资弥补亏损。

  如果通过减资弥补亏损,会计处理如下:

  借:实收资本(股本)

    贷:未分配利润

  正常情况下,通过减资弥补亏损,只能通过减少股东实缴的出资来弥补亏损。补亏后,补亏的部分就不能再向股东分配。

  【案例1】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,股东实缴400万元,未分配利润-300万元,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均为0。2024年9月1日,A公司减资350万元。

  会计分录如下:

  借:实收资本350万元

    贷:未分配利润300万元

  其他应付款——股东投资款50万元

  通过按案例可以看出,A公司减资350万元,其中3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,不能再向股东分配;补亏后剩余的50万元仍可以向股东正常分配。

  【案例2】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,股东实缴200万元,未分配利润-300万元,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均为0。2024年9月1日,A公司减资300万元。

  会计分录如下:

  借:实收资本200万元

    贷:未分配利润300万元

      实收资本-100万元

  该案例中,A公司希望通过减资将亏损全部弥补,但由于实缴出资额小于亏损额,减资至700万元后,实收资本变为-100万元。

 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,这种情形下,即便公司注册资本只有700万元,股东仍需缴纳800万元的入资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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