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 ,欢迎进入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网站!
当前位置:政策法规 > 正文

出售使用过的办公桌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

2023-09-22 08:28:29来源:税屋   【打印】  【关闭】

问题内容:

 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公司23年3月份购进一批办公桌椅,家具商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给我们,现在公司不经营了,把桌椅当做二手商品都出售出去,是按13%缴纳增值税,还是3%缴纳增值税。

  答复内容:

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:

  尊敬的纳税人(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)您好!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:

  (一)纳税人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,除本条第二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另有规定外,税率为17%。

  根据财税〔2018〕32号文件规定,自2018年5月1日起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

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原适用16%和10%税率的,分别调整为13%、9%。

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%税率。

  感谢您的咨询!上述回复仅供参考,若您对此仍有疑问,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。


编辑:

相关阅读:

成功案例

地址: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央广场双子塔南塔1405 TEL:0371-69195397
FAX:0371-69195397 邮箱:hnyjcpa@163.com 邮编:450002
Copyright ©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豫ICP备14029572号 技术支持:德永科技